老板帮顾客换5万现金被控欠钱 正义终未缺席。客户扫描二维码支付五万元后,18岁的炒货店主曹天乐当场兑换现金交给了对方。一个多月后,客户携带转账凭证找上门来,声称曹天乐欠他五万元,并将他告上法庭。最终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了客户的上诉请求。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曹天乐再次收到法院传唤通知,对方以不当得利为新的理由,将他再次告上法庭。

3月17日,曹天乐透露,关于不当得利的案件对方已撤回起诉。经过一年多的法律抗争,他表示:“得知对方放弃诉讼的瞬间,我当场流下了眼泪。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接触这段事件之后,曹天乐关闭了他的店铺。

曹天乐经营一家炒货店,销售瓜子和花生。2024年10月,他的商铺在湖南沅江市南大镇正式开张。同年12月底,常客刘先生表示因有紧急需求,想换取5万元现金。收到微信转账后,曹天乐没有多想就把店里备用的资金交给了他。不久之后,刘先生再次联络曹天乐,称家庭有急用,借出5000元现金。这两次经济往来,没有留下任何书面凭证如收据或借条,微信转账也未注明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个多月后,刘先生携带转账凭证来找曹天乐,声称他欠了五万元。紧接着,曹天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争议”。根据2025年6月沅江市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内容,原告刘某主张被告曹天乐于2024年12月24日向原告提出借款五万元的请求,原告当日通过微信以面对面方式转账,分两次共计转出五万元。被告收款后口头承诺一年后归还借款及五千元的报酬。被告在2025年2月1日付给原告五千元的报酬,但未返还本金。两天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五万元本金,但被告否认曾经借钱。

法院认为,双方并未在转账时对资金的性质做出注明或补充协议,原告也未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此外,到交易当天为止,双方相识时间尚不足半年,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并未就日常生活事务进行频繁交流,也没有频繁的经济往来记录。原告在没有任何债务凭证的情况下,向被告借出五万元的行为,违背了普通民间借贷的习惯。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令人意外的是,民间借贷案件的终审判决作出后,过了一段时间曹天乐又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次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他返还借款。沅江市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本案的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被通知到庭的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早上九点。
庭审记录显示,审判当天,当审判员询问原告提出不当得利主张的依据时,原告回应他在支付款项时误以为是借款,后来追讨资金时被告没有归还,所以再次以不当得利的理由提起诉讼。被告辩护律师表示,实际上原告需要以现金进行交换,并不存在借贷或不正当得利的情况,现金已在现场直接支付。
临近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指出案件的事实已大致明了,责任的归属也基本确认,庭审总结将在法律文件中作出判断。法官主持现场调解,但曹天乐拒绝调解,他说:“我没有欠你的钱。”
在等待宣判期间,曹天乐得知法院通知,称对方已取消起诉。由沅江市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6年3月2日,原告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认为该请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批准。
谈到对方撤回起诉的原因,曹天乐推测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充分。他提到,经历了两次对方的起诉后,他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为了重塑个人声誉和店铺的信誉,2025年10月23日下午,曹天乐自行出资三到四万元,在他所经营的炒货店邻近区域举办了一场文化演出,邀请了社区居民参与。通过生动呈现诈骗的伎俩与预防方法,旨在还原事情的真相,并提醒大家警惕最新的诈骗手段。
演出结束后,许多人向他投以赞许的目光。然而,由于生意不如从前,开业不到一个月店铺便被迫关闭。曹天乐表示,未来是否会再次开门视情况而定。他还提到,目前已委托刑事律师,准备对刘先生提出刑事控告,包括虚假诉讼和伪造事实,正在整理相关证据。他认为此人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为了维护尊严和清白,曹天乐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在刑事立案之后股票配资官网开户,花费30万元,邀请全村人免费聚餐。届时,他会携带刑事立案通知书登台发言,阐明事实真相,期望大家能相信他。他希望提醒广大网友在转账时要格外谨慎,即使出于好意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底线,明确风险,避免让善意变成官司或麻烦。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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