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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期间的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01
落实主体责任
平台经营者须履行资质核验与信息公示义务,审核入驻商家备案及证照信息,督促依规亮证亮照,并区分标记自营与非自营业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完成主体登记,无需登记的须提交公示声明,并常态化巡检商家经营行为。
02
规范促销行为
促销活动要主动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具体规则。严禁“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促销行为,禁用全网最低、最便宜等绝对化用语。限时、限量、特价、秒杀等表述,必须明确具体时限、数量,严禁模糊夸大、变相诱导消费。
03
规范互联网广告
达人种草、短视频测评、直播带货、AIGC推广等商业推广属性的,必须清晰标注“广告”标识,AI虚拟人物或场景进行推荐的必须显著标注“AI生成”。严禁刷单造假、剧本演戏诱导消费;电子宣传素材需留存归档,广告不得大字夸大福利、小字隐藏限制条款。
04
规范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序良俗,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主体以及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刷单炒信、虚构评价、商业诋毁、流量数据造假等行为。
05
严守禁限售规定
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商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无CCC认证的燃气灶具,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用猎捕工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违规商品。平台经营者要及时处置违规信息,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06
落实退货制度
电商平台应完善退货制度、日常巡检与纠纷调解机制,高效处置退换货争议;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妥善处置消费纠纷。严禁通过格式条款约定定金不退、预售商品豁免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严禁借促销拒办退换货、增设维权门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6年6月10日
供稿丨网络和广告监管处
编辑、发布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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