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贵阳市云岩区金龙星岛国际小区发生了一起业主车辆在小区停车场内后挡风玻璃因外力破损的事件。车主与小区物业就责任划分产生了分歧,此事引发了网友热议。

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澜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他表示,车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并支付费用,通常意味着双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作为盈利场所,管理公司对进入停车场内的人员及其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李超进一步解释说,该案中的告示牌内容属于双方保管合同的一部分,但该告示牌是管理公司为免除自身责任而预先拟定并单方面设置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和第497条的规定,这种公示牌属于格式条款,单方面免除了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合理限制了车主的合法权利。因此,即便进行公示,也无法以此免除自身责任。
李超指出,本案中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与侵权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也存在差异。从保管合同的角度来看,停车场管理公司作为保管人,需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若未尽义务导致车辆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委托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也需承担责任。二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如果车主没有缴纳停车费,停车场管理公司及物业公司可以减轻责任。
从侵权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车主的实际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停车场管理公司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此义务造成车主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同样,二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车主已按规定停车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小区停车场管理方一般应尽的责任包括:做好场地与设施维护,保障车位、通道及配套设施正常使用;对高空坠物、外来抛物等风险区域设置防护与警示,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防管理,保证监控设备全覆盖且正常运行,安排人员定期巡逻,制止损毁车辆等违规行为;车辆受损或被盗时,保护现场、配合报警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规范服务公示,依法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李超建议,业主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线上股票配资,留存车辆受损影像、现场环境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沟通记录、停车缴费凭证、保险定损单据等材料。随后可与停车场管理方、物业公司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车主时间有限且车辆已投保对应险种,可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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