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线上实盘配资,北京丰台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烧烤摊主刘某某用猪肉制作“羊肉串”,牟利数十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刘某某常年经营流动烧烤摊,为牟取暴利,他动起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歪心思。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他大量采购猪肉,经过切块、腌制、穿串等简单加工后,冒充价格更高的羊肉串,在多个大集和街头流动贩卖。为了让“假羊肉串”更逼真,刘某某还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羊肉香精等食品添加剂,掩盖猪肉本身的味道,迷惑消费者。
自2023年以来,刘某某凭借这种低成本高利润的手段,累计销售假羊肉串获利数十万元。期间,不少消费者食用后感觉口感异常,也曾怀疑并非真正的羊肉,但由于流动摊贩难以追查,导致维权无门。
丰台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严格审查案件证据,多次核实涉案猪肉的采购渠道、加工流程、销售记录及获利情况。通过梳理海量电子数据、微信转账记录、调取证人证言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认定刘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23日,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检察官提醒,任何企图通过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登记备案的正规店铺或固定摊位,警惕流动摊贩销售的“三无”产品。遇到疑似伪劣产品时,应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拨打市民热线反映,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线上实盘配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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